林地修路土地补偿标准(关于山林地征收补偿规定)
林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资源,收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当下全球森林环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迫在眉睫,每一片森林都是宝贵的财富。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和集体对于符合《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林地种类可以承包运营,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对于林地的征收,应当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鉴于林地保护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内容,征收占用前的评估需审慎进行,以方便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如对林木、林地权属存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林地的征收砍伐工作当然也不得进行。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收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一般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而各项费用的标准也是不一而同。
2016年的时候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就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通知》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也就是说,如果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或省级公益林林地,则按(一)款规定标准的4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通知》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确保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不得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